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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第二十五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开始
发布时间:2023-12-18 15:17:05 来源:

根据《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宁工信规﹝2023﹞3号,以下称《管理办法》、《工作指南》)要求,现将第二十五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申请“工业类”企业技术中心所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我市列入政府统计部门名单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法不入规统计的企业除外。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四)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400万元。

(五)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六)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七)企业累计获得有效授权专利数不少于3件。

申请“技术及软件服务类”企业技术中心所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我市列入政府统计部门名单的规模以上企业,其中软件企业须在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分析平台上登记填报数据。依法不入规统计的企业除外。

(二)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技术服务企 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须在50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软件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且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40%。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所申报的领域内,近三年新增软件著作权、专利总数不少于3项。

(四)技术中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每年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400万元,企业研发设备和工具软件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五)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二、申报材料

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12月29日前,企业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编写申请材料,登录“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在“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运行监测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填报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网址:https://jxw.nanjing.gov.cn/;账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初始密码:Chushi@1234。)

2.区级初审。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南》要求,加强对企业的填报指导和材料审核,确保数据与证明材料一致,确保申请及证明材料没有缺漏。

3.行文上报。请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于2024年1月5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提交上报操作,正式行文并附《第二十五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

四、其他事项

1.请聚焦江苏“1650”产业体系和南京“4+2+6+6”产业集群,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

2.《管理办法》、《工作指南》可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询下载。

申报联系:栖霞高新区企服部项目开发科;联系电话:025-85725156

五、附件:

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各区联系方式;

2.第二十五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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