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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3 16:15:00 来源:

根据《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1、《南京市推进产业强市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

(1)4个支柱产业:电子信息、汽车、钢铁、石化;

(2)8个创新型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新型电力(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型材料、航空航天;

(3)6个未来产业:新一代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导体、基因与细胞、元宇宙、未来网络与先进通信、储能与氢能。

2、国家、省和市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4年市工程中心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依托单位须在我市注册2年以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安全生产、环保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3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15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正高职或副高职)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2023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2023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50万元(以申报的市工程研究中心计)。

4、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

5、具有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计划或标准制定等经历,拥有一批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有较强的带动性和辐射作用。

6、鼓励开展产学研实质性的联合共建,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三、申报要求

1、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家。

2、申请材料及附件材料按封面、申报数据表、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胶装3份(申请报告正反面打印,并用标签纸标明相关材料类型,不可分为上下册),并刻录电子光盘1张。

3、所有申报材料须由各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统一报送,依托单位直接报送不予受理。

4、所有申报材料请于6月17日下班前,发送至栖霞高新区企服部项目开发科,联系电话:025-85725156。

四、附件

1、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4年南京市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

3、2024年南京市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数据表

4、2024年南京市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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