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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南京市第十一批中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03 09:53:00 来源: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加快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为总牵引 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宁委办发﹝2023﹞28号)和《中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实施细则》(宁委人才办﹝2024﹞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南京市栖霞高新区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选拔对象面向我区科技创新、高技能等领域,重点支持对专业、行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以及所在领域属于我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具有较强创新性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中青年骨干人才。

2.资助期内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党政机关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作为选拔对象。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法律法规;业务水平高,专业基础扎实,学术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才兼备;创新创业能力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重点分为3个类别进行选拔培养:

(1)科技创新类。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开展自主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成效明显,或在市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从事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工作。

(2)技术技能类。在重点产业生产和研发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或具备丰富经验和精湛技能的大国工匠。

(3)卓越工程师类。面向区内国有企业、产业链重点企业、重大创新平台等单位一线,从事重大工程建设、装备制造、发明创造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工作,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在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

技术技能类及其他相关领域特别优秀的人才,经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在申报条件上可适当放宽,破格推荐。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选拔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严守纪律程序,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填写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各单位审核后,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培养对象《申报书》(含电子版)、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劳动合同、社保及个税单、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报书》分开装订成册。

(2)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盖章件,电子版同步报送)。

3.请各申报单位于6月6日前将《申报书》、附件材料、汇总表等材料报送栖霞高新区企业服务部科创培育科。

联系人:陶老师;联系电话:025-85755646。

扫码下载申报附件材料电子版

来源:紫金山英才、人才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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