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的通知》(苏科区成发〔2024〕150号)(见附件)的要求,现组织开展今年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作风学风。
2.身心健康,具有较强产学研合作的经验和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青年人才。
3.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聚焦“1650”现代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求,能够依托派出单位优势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4.注重有位有为,选派后须在合作企业服务不少于2年,每年累计到企业现场服务的时间以及在合作企业的职责在聘用合同中予以约定。
(二)申报人派出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国内高等学校、中央科研机构、部省属科研院所。
2.派出单位申报人所属学科须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者为省级(含)以上重点学科(或重点专业)。
(三)申报人合作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的科技型企业,具有明确的岗位需求。
3.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符合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
4.具有下列资质之一:省级(含)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5.不得为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办或入股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与方式
1. 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在“江苏省产学研合作智能服务平台”(https://jlzx.jspc.org.cn/)的“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提交,请于9月18日前由合作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登录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2. 请申报单位同步填写《2024年江苏省科技副总建议名单》(见附件)报送至栖霞高新区科创培育科。
三、有关要求
1. 在任期内的江苏省科技副总不得申报;2023年已获批科技副总的合作企业本年度不得申报;2022年科技副总期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 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合作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栖霞高新区科创培育科 025-8575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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