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24〕141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栖霞高新区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要求,及时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提交更名材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三)原经南京市相关部门认定,至2024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的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程序
1、符合《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进入“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主管部门。
2、企业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生成并打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一致(若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书写,须逐项提供中文翻译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并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企业须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数据光盘中的内容一致。
三、申报截止时间以及递送材料
请申报企业于2024年9月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数据光盘(一式两份)、《2024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南京市各区)》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栖霞区科技局(仙林政务服务中心6807)。
四、其他
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所有涉及附件均于文章下方扫码下载。
如有问题可联系:
南京市栖霞区科技局王济祥 85551310
栖霞高新区何璐满 13057556737
附件:
1. 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24〕141号)
2.至2024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名单(南京市)
3.2024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南京市各区)
4. 《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号)
5.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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