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1. 在栖霞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2. 至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的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根据省、市通知要求,结合我区高企申报工作实际情况,栖霞区分四批次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16日、6月17日、7月17日、8月15日的18:00,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23日、6月24日、7月24日、8月22日的18:0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企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
三、申报要求
1. 网上申报。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省、市通知要求,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进行自我评价。经自我评价符合条件后,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完成实名认证。经过“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注册机构选择“南京市科学技术局”,注册地选择“栖霞区”。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国网”填报完成,提交材料时,受理机构选择“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企业在“国网”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须认真检查“国网”中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每批次企业在“国网”申报提交或退回修改再次提交后,务必同步填报“栖霞区高新技术认定申报材料提交企业名单”(附件7),并及时发送至qxqkjjgxk@163.com
2. 专家预评审。请申报企业关注区科技局发布的每批次预评审通知。每批次计划安排一次高企申报材料的线下专家预评审活动,时间分别为5月7日、6月7日、7月8日和8月6日。每批次参加预评审的企业,务必分别在4月28日、5月28日、6月28日和7月26日17点前将《高企申报材料预评审活动报名信息表》(附件6)发送至qxqkjjgxk@163.com。各企业的预评审时间和预评审专家具体安排将同步发布在“栖霞区2024年高企申报群”(群号:865589539,栖霞区企业内负责2024年高企申报的人员请加入此群)。
3. 现场核查。栖霞高新区将对每批次申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11)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汇总表》(附件12),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一律不予推荐上报。
4. 区级审核。
四、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在每批次上报截止时间前报送给区科技局材料清单和地址要求如下:
(1)电子文档
①与《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对应的11个PDF文件。
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附件5),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无需提供此表。
③《中介机构声明》(附件9,签字、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扫描件。
每家企业报送的电子文档,请保存在一个以“企业全称”命名的文件夹中,将该文件夹拷贝到U盘后报送至区科技局。
(2)纸质材料(每家申报企业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①《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附件8)。
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表》(附件10)。
③高企申报服务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双方公章)。
高企申报未签约中介服务机构的企业,无需提供高企申报服务合同。
④《中介机构声明》(附件9,签字、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
(3)材料报送地址
申报企业在每批次上报截止时间前按清单要求将所有材料报送至栖霞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科(仙林商务中心6807室)。企业报送的电子文档直接通过U盘拷贝到区科技局的电脑中进行存档管理。
五、联系方式
栖霞高新区 马日东 13057552606 沈月明 15295587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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