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根据《栖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创新券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服务创新券使用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对象
本次创新券兑现对象为在栖霞高新区注册纳税,于2023年获得服务创新券的企业。
二、兑现时间
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11日
三、兑换流程
1、请各企业在2024年5月10日到6月11日期间通过栖霞高新区大数据平台(https://www.qxhightech.cn/auth/login?from=%2Fdashboard)在“紫东客厅”栏目点击“你提我办”,提交服务创新券兑现申请表(见附件1);
2、由栖霞高新区完成服务确认后,并提供指定服务机构进行服务;
3、服务完成后,由栖霞高新区与服务机构进行相关费用核算,在直接扣除服务创新券等值金额后,将剩余金额告知至各企业。
四、相关说明
1、服务创新券费用40%用于常规服务,60%用于增值服务,创新券不得转让、买卖,不得重复使用,2023年发放的服务创新券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过期自动作废,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兑换。
2、兑现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创新券资金的单位,注销其持有的创新券,追回相应资金,三年内不再发放创新券,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创新券不支持企业与服务机构存在直接股权关系、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股东等关联关系所发生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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